事项名称 |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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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90个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50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扶风县国土资源局 |
咨询电话 |
0917-5216191 |
责任科室 |
耕地保护股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7-5211334 |
办事对象 |
农村村民 |
办理地点、时间 |
扶风县新区西一路国土局办公楼一楼东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份下午15:00-18:00) |
申报条件 |
1、申请人达到立户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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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本人用地时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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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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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代收耕地占用税:22.0元/平方米(农民宅基地减半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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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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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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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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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61032400012XK0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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