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8个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8个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实施机关 |
县公安局 |
咨询电话 |
0917-2982733 |
责任科室 |
扶风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7-2982720 |
办事对象 |
公民 |
办理地点、时间 |
扶风县东二路16号出入境接待大厅/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
申报条件 |
本省居民和具有中国国籍和持有本地居住证的公民 |
||
办理材料 |
申请港澳通行证及再次签注所需材料:1、省内年满18周岁公民需带身份证、银行卡到县级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证件。外省公民在本地办理港澳通行证需带居住证、身份证、银行卡到县级出入境大厅办理证件 。 2、未满18周岁办理港澳通行证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身份证,本人没有办理二代身份证的需带户口本(婴儿需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陪同到县级出入境大厅办理证件。3:港澳通行证再次签注所需材料:本人申请港澳再次签注只需港澳证件和身份证,如非本人申请签注需本人书写委托书由被委托人申请人证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来出入境大厅办理委托人的港澳通行证再次签注。 |
||
办理流程图 |
见附图 |
||
收费情况 |
证件80元(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是为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2年6月30日发布,自2013年7月1日起实行。《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发布)。 |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根据需要征求上级部门意见,提出审核意见。 |
||
责任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
事项编码 |
61032400007XK02900 |
Copyright ? 2016 www.shjzw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356884.com门户网
陕ICP备12002704号 网站标识码:6103240002
联系我们:0917-521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