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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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伤残人员换证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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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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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发布的《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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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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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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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风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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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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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风县城新区西大街民政局一楼优抚安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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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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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298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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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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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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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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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的伤残人员,持有《残疾军人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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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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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申请
2、申请人所在单位介绍信、退伍证、转业证、本人在部队评定残疾的残疾审批表
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4、本人近期二吋免冠彩照四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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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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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部队取得残疾军人证的退役人员,回地方后,到地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残疾军人证的审定手续,方可享受残疾军人抚恤。抚恤标准根据所认定本人残疾等级确定。
1、提供个人申请、退伍证、残疾军人证、身份证、户口簿。
2、县民政局初步审核后报市民政局。
3、市民政局组织残疾军人体检复查,核定残疾等级后报省民政厅。
4、省民政厅审批后换发残疾军人证。
5、县民政局按照审批后的残疾等级落实抚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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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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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2:00 14:00-18:00;7月、8月8:00-12:00 15:0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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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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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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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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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5211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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