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XGK-2017-003720 | 主题分类: | 无 |
发布机构: | 午井镇 | 发文字号: | 扶午党发(2017)59 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08月16日 | 发布日期: | 2017-08-16 |
发文机关: | 信息中心 | 浏览次数: | 次 |
中共午井镇委员会
午 井 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贫困残疾人脱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根据《宝鸡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宝市残联发〔2017〕37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残疾人工作实际情况,重申各项对户对人帮扶政策。现将有关政策予以转发,请各村抓好落实。
一、扶贫基地优先吸纳农村贫困残疾人
我镇已建成的省、市、县扶贫示范基地,主要通过入股分红、基地带动两种模式,优先将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纳入基地扶持范围,先行帮扶,使他们尽早实现增收脱贫。
二、自主创业项目优先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
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已经创业且需要进一步帮扶支持的,可向户籍所在地残联申请,按每人不高于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
三、辅助器具免费为农村贫困残疾人配发
市残联为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免费配发辅助器具。免费配发的辅助器具主要有助行类、生活护理无障碍类、助视类、助听类、假肢脚型器类等60个品种。
四、生活补贴覆盖农村贫困残疾人
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残疾等级为1—3级的可享受成人(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每人每月60元,儿童(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补贴。
享受当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上一年度9月30日前已办理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残疾人;残疾儿童和成年残疾人年龄,以上一年度9月30日为终点计算。
五、农村贫困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应享尽享
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残疾类别为视力、肢体、精神、智力和多重的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可享受护理补贴。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一般采取现金形式按季度发放或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享受当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上一年度9月30日前已办理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
六、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儿童实现康复救助全覆盖
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14周岁以内,诊断明确、有康复训练需求、身体状况稳定且家庭成员配合的残疾儿童(听障、智障、脑瘫、孤独症),每年可享受1—2万元康复训练救助补贴。听障儿童还可免费享受人工耳蜗植入和配戴助听器。
由残疾儿童监护人持相关诊断证明、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县残联申请,审批后,在监护人陪同下直接到康复机构接收康复训练。
七、免费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
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或残疾人子女,凡有培训就业愿望的,市残联给予包括食宿在内的技能培训,并帮助其就业。
八、贫困精神残疾人优先享受住院医疗康复救助
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经具有资质的精神科医生诊断,确诊需住院治疗的患者,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住院期间的住院费经新农合或医保报销后,属个人自付部分(除门槛费)由残联和项目定点医院承担。
住院救助流程:由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县残联按确定的项目定点医院为患者开具住院医疗康复救助项目通知单,患者持通知单、合疗本或医保证(当年缴费发票)直接到项目定点医院接受住院医疗康复救助。
九、免费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
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白内障患者,在项目定点医院(第三人民医院)可进行免费的复明手术。
救助流程:自愿接受救助治疗的患者携带相关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2张;合疗(医保)本、当年农合、医保缴费发票;1寸照片2张。
十、开通残疾人办证“绿色通道”
凡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未办理二代残疾人证情况特殊的(残疾程度重、子女不在身边)、因故不能前来县残联办证的,一是由村组干部、各单位驻村帮扶人核实情况,上报县残联“零费用”办证。二是由县残联指派专人上门服务,具体核实办理。
各村要将本村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工作,做为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重点,协调民政、扶贫、卫计、教育等部门沟通协调,发挥优势、紧密配合,推动各项脱贫政策和项目落实,在普惠政策中体现对贫困残疾人的特惠。镇上将充分发挥午井镇残疾人专职委员、村残协委员的作用,及时将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享受的各项政策宣传到位,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对享受政策的知晓率。
中共午井镇委员会
午 井 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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