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发[201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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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决定
(2012年11月14日)
为了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决定》(宝市发[2012]2号)精神,抢抓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关天规划实施以及省政府支持宝鸡加快建设关天经济区副中心城市的有利机遇,主动承接东部产业转移,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促进全县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县域经济开放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总体要求
1、招商引资是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县域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因素,是推动现代化、建设新扶风的重要支撑。全县上下必须要充分认识招商引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富民强县的第一抓手,不断开创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工作新局面。
2、紧紧围绕转变发展方式、产业配套和资源优势的转化,找准招商引资对接点和突破口,积极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和行业100强企业。创新招商理念,加快由政府招商向政府、企业联合招商和以商招商、全民招商的转变,实现专业招商、产业招商、环境招商、园区招商新突破。
3、以绛帐食品工业园、机械加工工业园、旅游纪念品工业园、北部建材工业园为载体,鼓励采用以行业协会或企业为主体的园区开发模式,组建和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园区开发公司,采取托管共建、利益共享等方式共建产业园区。
二、扶持和优惠政策
1、以下优惠政策适用范围为:在我县投资、注册、纳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法规和城乡建设规划的企业(含金融机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自然人。
2、投资资本包括现金、实物、工业产权(股权)、知识产权等。投资方式包括独资、合资、合作、兼并、购买企业股权等。
3、在我县投资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能源矿产开发和加工业、农产品加工业、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加工贸易企业,均可享受西部大开发、关天规划和《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的各项优惠政策。
4、工业用地根据项目情况,土地规费含市以下部分可给予50%-100%的免除。四大园区建设用地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基准地价执行。在盘活存量用地时,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县外投资者项目用地优先安排。
5、对投资1亿元以上、投资强度在每亩150万元以上的产业化项目,按投资和应税状况还可另行给予配套政策。
6、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属于商业性质的大型文化、金融项目用地,优先纳入用地供应计划,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拍、挂后,县财政可按一定比例返还实收土地出让金,予以支持。
7、鼓励发展商业综合类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项目用地,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拍、挂后,县财政可按一定比例返还实收土地出让金,予以支持。
8、对国家鼓励的新技术资源型企业,对在资源开发中提取的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专项资金,准予税前扣除。
9、园区与外地共建产业园的入园配套企业,除享受宝鸡市九大产业集群优惠政策外,自交纳所得税年度起,对所交税额由县财政会同税务部门进行核算后,留县部分按照一定比例返还。
10、鼓励县内企业引进外地企业来县上投资。凡县内企业利用闲置场地、厂房等引进外来企业或者其产业链上的配套企业,新引进企业(项目)的认定和享受的优惠政策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引进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享受《扶风县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政策。
11、鼓励县内企业扩能技改,对新上项目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12、县财政每年列支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重点项目、重大项目的基础设施配套及政策扶持和奖励。
13、对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科技创新企业、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龙头企业投资项目,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和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涉农加工、涉农流通项目、农业龙头企业创办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50万元/亩以上,每亩年纳税30万元以上的,可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原则,给予特殊优惠政策。
14、凡客商投资建设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市级以上规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般按最低标准收取。市级以下收取标准原则上减半收取。对投资在1—5亿元的工业项目,除享受普惠政策外,土地规费市级以下部分可适当减免,并协助企业培训员工。
15、鼓励境内外知名企业来我县设厂生产名牌产品,凡新设厂生产国家名牌、省级名牌产品的,且年产值在5亿元以上,在产满一年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优化环境
1、对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企业,其员工住房、户籍等可优先解决,其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视作县内城镇居民对待。
2、对投资项目,实行行政服务中心“一厅式”办结制度,在法定工作日内一站式办结企业注册登记、建设项目审批等各种手续,并组织专门班子进行全程跟踪服务。重点项目由一名县级领导挂帅,成立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帮助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及时受理破坏投资环境的各类投诉,对重大案件,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工信局等部门配合,认真核查,严肃处理。
四、强化考核奖惩
1、实行“保任务、奖增长”的考核奖励办法。县级经济主管部门和各镇承担全县招商引资任务,鼓励不承担任务的县级部门招商引资,并享受承担任务单位同样的奖励政策。
2、从2012年起,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承担招商引资工作任务的镇和部门,将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分值提高到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经济发展类总分值的50%,对超额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镇、部门和单位,超额部分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给予加分,具体考核奖励办法由县招商局、发改局另行制定。
3、对招商引资考核第一名的镇和部门,确定为年度招商引资优秀单位,第二至六名确定为先进单位,予以奖励。没有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镇和部门,不能评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单位主要领导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五、加强领导
1、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总体协调领导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研究招商引资项目的引进和各项优惠政策的跟进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招商服务局。
2、充分发挥商会作用,从组织领导和联络沟通上加强力量,使其成为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平台。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注重在招商引资一线提拔使用干部。从2012年起,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年轻后备干部,安排在招商引资一线锻炼,业绩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用。
3、引建并举,对新签约项目,县级领导和责任部门要一对一开展项目对接,包协调、包服务,确保项目早日落地、开工建设。由县招商局牵头,县考核办、发改局、统计局等部门参与,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强化工作落实,促进招商引资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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