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XGK-2017-006196 |
主题分类: |
无 |
发布机构: |
段家镇 |
发文字号: |
扶段政字〔2017〕266 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11月10日 |
发布日期: |
2017-11-24 |
发文机关: |
段家镇 |
浏览次数: |
次 |
扶段政字〔2017〕266 号
段家镇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
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度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建机制”的工作要求,深入贯彻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以保障参合农民的利益为核心,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2018年度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连续参加的原则,着力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实现2018年全镇农村居民应保尽保,参合率稳定在100%。
三、筹资对象及标准
凡户口在本镇的农业人口(不含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现役军人、服刑人员,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均要以户为单位整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以村为单位进行,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单位等捐助合作医疗基金。根据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卫计委省财政厅关于确定2018年全省新农合年度筹资个人参合缴费标准的通知》(宝卫体改发〔2017〕643号)规定,2018年全市新农合筹资个人缴费标准为人均200元,2017年度出生的小孩新参合缴费标准为人均190元。2017年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镇扶贫办提供的名单为准),由县财政全额资助缴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外的其他民政、计生资助人员,由农户随村组先行全额缴费,资助资金由相关部门汇入个人一卡通。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从2017年11月中旬开始,按照边宣传发动、边收缴筹集资金的办法实施,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筹资工作任务,并做好资料上报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
各村要及时召开村、组干部动员大会,安排部署2018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将任务分解到组,以组为单位统计参合人数,明确筹资对象和筹资数额。
(二)筹集资金阶段(2017年11月21日至12月20日)
1.全面开展费用征缴。由各村(街)统一在镇领取《陕西省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以下简称“票据”),加盖镇(街)新农合收费专用章后,并做好登记工作。农民缴纳个人筹资费用后,各村负责人向其出具票据,并写清参合户主姓名、参合人数及合疗证号,备注栏必须标明全部参合人员姓名。票据严禁涂改参合姓名和金额。
2.各村在筹资过程中,要认真宣传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已确定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大学生医保的农村人员,一律不得要求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凡在2017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无论是否报户,也应预交参合费用,确保2018年度参合家庭报销不受影响。各村在筹资的同时,要以组为单位认真核实2018年度参合家庭人员信息,新增或之前错误人员信息在票据存根联背面注明,做到姓名、与参合户主关系、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资料采集准确无误。
(三)统计汇总阶段(2017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
筹资结束后,各村要认真做好筹资相关报表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及时交回缴费票据。
五、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各村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新农合政策,积极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齐抓共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群众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宣传动员、资金收缴、管理监督等各个工作环节,都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镇计生办在筹资阶段要深入各村进行业务指导,加快筹资工作进度。
3.精心组织。各村要进一步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机构,落实专人管理,切实加强对筹资参保工作的领导。要积极组织,制定周密的筹资工作计划,充分发挥村、组干部在筹资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确保全镇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100%。
4.严明纪律。各村要严禁在2018年新农合基金筹集工作中搭车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和阻碍群众参合。各村对筹集的资金要切实做到日清日结,确保资金及时上解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5.加强督查。镇计生办要加强对各村201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按期全面完成新农合筹资把工作任务。镇政府继续将新农合筹资工作纳入各村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对群众举报或在督导检查中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段家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