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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XXGK-2018-00219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城关街道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03日 发布日期: 2018-05-03 14:39
发文机关: 城关街道 浏览次数:

 扶城街办字2018179

 

城关街道办事处

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为了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认真贯彻中央、省、市计划生育优惠奖励政策,按照省、市、县统一安排部署,认真摸清全街道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合作医疗补助人员的底子,落实补助资金,确保计生家庭2019年按时享受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政策,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新型合作医疗补助对象的条件、范围

(一)条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享受补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11日以后出生;

2、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含半边户);

3、没有违反国家或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4、现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5、独生子女父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核查婚育情况);两个女孩的父母采取了相应节育措施的双女户家庭(未违反当年生育政策);

6对计生两户家庭中属于精准扶贫户人员,享受国家五保户政策及农村低保户(A类)政策的计划生育家庭进行摸底标注(不享受此项政策);

(二)补助范围对符合补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及0-18周岁的子女(200111日以后出生),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由省、市、县按比例给予补助。

二、对象确认和申报程序

1、符合补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要求程序,由村级逐户逐人核实,并在申请对象所在村进行公示七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计生专干以纸质版形式,按要求填写《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家庭参合人员名册》,上报街道计生办。

2、街道计生办对上报对象逐人进行审核,并将《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家庭参合人员名册》及汇总表报送街道合疗办,进行参加合作医疗资料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员要及时通知本人。

3、县卫计局确认。街道合疗办和计生办审核后,将由街道主管领导签字的《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家庭参合人员名册》和《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象汇总表》上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补助对象进行审核确认。

4县卫计局确认后下拨补助资金,由镇(街)计生办按照补助对象花名册在金融机构拨付资金到对象账户。

三、上报时限及要求

56日前各村完成参合人员的审核工作,上报《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家庭参合人员名册》,精准扶贫户人员新增对象在备注栏标注。

四、监督与管理

1、各村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对计生专职人员要夯实责任,各负其责。凡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漏报符合补助条件的计生家庭的各村责任自负,并要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2、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保证补助工作公正公平。通过张榜公示、逐级审核、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的公正性。

附件:1、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家庭参合人员名册;        

2、基础代码表。

 

 

 

城关街道办事处

20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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